赢了释宪要法官回避 党产会吞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名法官、3个合议庭因认「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有违宪疑虑,声请大法官释宪,司法院28日由大法官兼司法院长许宗力(中)率领大法官们做出释字第793号解释,表示党产条例全部合宪。(本报资料照片)
「党产条例释宪案」大法官宣示合宪后,党产会进一步「追杀」声请释宪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名法官,要求他们回避审理党产案。北高行认为,声请释宪就是为维护审判独立,动辄以法官个人价值取向作回避理由,恐成干扰审判手段,24日裁定驳回党产会声请,但仍可抗告。
北高行3个合议庭共7名法官分别审理「中央投资与欣裕台」、「妇联会」及「民族、民权、国家发展基金会」三部分党产诉讼案,因认为党产条例可能违宪而声请释宪。党产会赢了释宪后,即以7名法官不认同党产条例、执行职务「将」有偏颇之虞为由,声请回避党产案审理。
北高行审理认为,如果有「外在」客观证据足以认定法官有偏颇之虞,如与当事人有亲属、利害关系等,可能采取「与审判标的本质无关事务的考量」,法官就须回避,并非指法官「内在」不能有个人立场。若动辄以法官个人价值作回避理由,将使回避制度成为当事人选择偏好法官的方法,甚至成为干扰审判的手段。
合议庭指出,法官审理时若质疑法律违宪,可声请释宪,交由大法官会议检验。若宣告违宪,法官当然可拒绝适用违宪法律;反之若合宪,法官必须克服、校正、超越自身立场,遵循释宪意旨作为审判基准,这正是维护审判内部独立的机制。
党产会将法官声请释宪的行为,作为法官有偏颇之虞客观迹证,来质疑审判内部独立,显然有所误会,声请回避无理由,昨日裁定驳回。
本件驳回裁定是针对承审「中投、欣裕台」案的审判长李玉卿、法官钟启炜及李君豪,另外两部分北高行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