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信彰显假释之缺】前假释委员赖拥连:应一视同仁
▲赖拥连认为监狱应该对假释声请人,一视同仁。(图/记者李毓康摄)
一封狱中的来信,张姓受刑人寄信给律师谈假释问题,点出现行制度缺失。曾任监狱假释审查委员的警大副教授赖拥连指出,我国假释制度模仿美国,但又只学半套,当然问题重重。症结在于政府并不重视假释,人力、资源均不足的状况下,衍生许多问题。他认为,假释审查应「一视同仁」,排除社会观感此等空泛标准,才能改进。
张姓受刑人批评《监狱行刑法》第81条与《行刑累进处遇条例》第75条适用问题,也认为法条中决定是否假释的「悛悔」实据,不够客观。也批评决定假释与否的「累进处遇」评分标准太过复杂,经常会出现漏洞,造成受刑人进级缓慢、假释延迟、刑期加重。另外各监狱中的「假释审查委员会」仅采书面审,他认为应该采取「听证模式」,让委员面试、听取受刑人意见。
曾任监狱假释审查委员的警大副教授赖拥连,长期关注我国监狱人权,他认为《监狱行刑法》第81条承接刑法第77条规定,「有期徒刑执行超过1/2」且有「悛悔实据」,而将受刑人分等,并无违致。而《行刑累进处遇条例》第75条、第76条的规定,也因此将可声请假释的受刑人分为第一级与第二级,并加上《监狱行刑法》第81条所定的「悛悔向上」、「经假释审查委员会决议」等法定要件后,所做出的分类规定,法条解释上并无扞格。也许是受刑人自行在解释法条上,太过从宽解释,而产生误会。
至于「累进处遇」评分的问题,赖拥连也认为确实如受刑人所说,太过复杂。因此有些受刑人认为自己有期徒刑已经执行超过1/2,就可以声请假释;但实际上,这些受刑人因为在监狱中的表现不够良好,甚至违规,导致「累进处遇」评分太低,无法进级,成为实务上的「等分数」才能假释。赖拥连解释,就如大学生读完四年是否就能毕业?不见得!倘若有必修学分被当,一样要修完学分才能毕业。赖拥连建议,要把「累进处遇」评分「单纯化」,较能解决争议。
至于「假释审查委员会」仅采书面审的问题,赖拥连解释,这是因为我国假释模仿美国制度,但因只学半套,学到了委员会审查假释,但却未如美国由州长提名地位超然独立行使职权的专责委员审查假释,不受司法机关的影响下保障其资格与身分,其工作是每天巡回到各监狱审查假释;反观我国的假释委员都是外聘兼任,每个月仅审查一次,大监狱一次审查数百件,因之我国假释委员审理案件时,每案仅能花一、两分钟审理,不太可能采用法院听证方式审理,这是要符合制度的现实考量与作法,不是监狱当局的怠惰!
再加上核准假释的最终主管机关法务部,动辄以「社会观感不佳」为理由,驳回假释。赖拥连非常不赞同这样的作法,他认为,只要受刑人声请假释案件,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有悛悔实据、没有再犯性,就应该核准假释,「一视同仁」,不应该在准否假释中掺杂其他理由。赖拥连更进一步说,许多白领犯罪,再犯率低、表现良好,这些受刑人都是公司高阶主管,倘若因为「社会观感不佳」为由,驳回假释,不仅忽略当事人的悛悔实据之事实,似乎也会影响到该公司营运,造成经济损失,连带影响广大员工的家庭生计,不得不慎。面对外界质疑,矫正署应该将审查的标准与内容,公布周知,澄清外界的疑虑才是。而非一眛地迎合民粹牺牲当事人权益。
因此对于修改假释相关规定,赖拥连也提出见解。有立委倡导假释审核采取「法官保留原则」,由公正客观第三人审核,确实可以避免许多政治、观感等因素,掺杂进假释准否原因中。但赖拥连觉得,倘若以社会责任、避免再犯等观点出发,假释审核还是应该交由贴身观察受刑人的矫正署、法务部等行政单位来决定;只是部分程序可以更加透明,以减少政治、观感等外部力量,影响受刑人的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