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配偶房屋 要繳契稅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配偶之间赠与不动产虽免征赠与税,但并无免征契税规定,提醒民众应记得在期限内完成报缴。
近日有民众询问台中市地税局,先生赠与房屋给太太,是否须缴纳契税?
地税局表示,配偶间赠与财产免征赠与税,但不动产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者,应申报缴纳契税。
地税局提醒,夫妻间相互赠与房屋,应由受赠人在契约成立日起算3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按房屋契价6%计算应缴纳税额。
税务局提醒,未依规定期限申报契税者,每超过三天,会加征应纳税额1%的怠报金,最高以应纳税额为限,但不得超过1.5万元。
另外若夫妻赠与标的为「土地」,则可选择课征或暂时不课土增税,将来土地移转第三人时,再以赠与前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为原地价,计征土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