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草案 「這項重要條文」在行政院版遭刪除

行政院今通过「最低工资法」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今通过「最低工资法」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草案包括组成「最低工资审议会」定期开会、明确审议参采指标、完备最低工资的议决及核定程序、建立跨领域研究小组先行评估机制、处罚违反最低工资的事业单位、最低工资与基本工资制度顺利衔接六大重点。对照劳动部预告版本,原草案提及若发生行政院不核定审议结果,30天内再召开第二次审议后,行政院不得再退回,但在政院版全数删除。

前劳委会主委王如玄时期,就曾发生行政院对基本工资审议结果有异议,因而退回审议结果,进一步导致王如玄愤而请辞。依劳动部在2018年预告的最低工资法草案,明文行政院应在接到审议结果次日起20天内核定,若行政院不予核定或逾期限未核定,劳动部应在30天内再召开第二次审议会进行审议,本次审议结果报请行政院后,行政院应予核定,不得退回,该条文被外界视为牵制行政院权力。

劳动部长许铭春于2019年受访时谈「最低工资法」草案审查进度,提及行政院建议删除政院须在20内核定、第二次审议结果「不得退回」,一度遭外界质疑重要条文遭删,行政院事后还大动作澄清称「没有这件事情」、还没开始正式审查,劳动部也赶紧解释仅是行政院与劳动部幕僚先行沟通。

检视行政院院会今通过的最低工资法草案,20天内核定、不得退回字眼遭删除。劳动部条平司司长黄维琛说,最低工资审议会在程序上,原本就要报请行政院核定,若发生行政院不核定、退回情事,审议委员会将重新考量行政院退回的理由,周延再议,相信第二次审议会更方方面面,行政院也会尊重,再者行政机关运作有其伦理,也没有其他法规约束上级机关作为。

黄维琛说,近年审议越来越有默契,劳资双方已经凝聚出共识,认同最低工资目标是为保障基层劳工生活条件,有共同追求的价值,当初劳动部预告版本的担心,应该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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