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提出的要求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根据这一要求,“十三五”时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契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保障项目基本完备、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服务高效便捷、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实施一系列重要措施。
第一,缩小城乡间和人群间的待遇差距,推动制度的一体化发展。应改变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的发展格局,稳步推进制度整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在此基础上,还要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待遇同步增长机制等缩小不同人群间的待遇差距。
第二,建立更加公平的待遇确定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待遇权益与缴费责任之间关系不明确,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不足的重要
表现。对此,应从顶层设计入手,理顺制度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待遇确定办法,兼顾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一是建立常态化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指数化调整机制。二是改革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三是完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机制。
第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确保制度长期可持续。我国社会保险改革过程中没有明确清偿转制成本,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蕴含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未来一段时期,我们要抓紧弥补过去改革的欠账,防止社会保险制度财务平衡情况的进一步恶化。一是重新精算未来可能发生的社会保险支付责任。二是明确政府的财务“兜底”责任。三是健全社会保险储备基金制度。
第四,重新构建缴费基数确定机制,使社保成本回归合理区间。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缴费成本对企业盈利和个人收入的侵蚀效益,通过调整缴费基数、降低不合理费率等方式,使社会保险成本回归合理区间。一是科学测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改变以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增长率的做法。二是对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援助,对受政策环境、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外界因素影响发生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并允许缓缴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以减轻企业的经营成本。三是适当降低部分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率。
第五,完善管理机制,提
高制度的运行绩效和保障能力。应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的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好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解决制约制度长期稳健运行的转移接续机制不畅、基金投资运营体制保守等问题,提高制度的整体效率,扩大保障效能。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保险制度的转移接续机制。二是健全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体系。三是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针对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非常具体的措施,比如:“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筹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些部署和政策的逐步实施,将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