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界定不同国企功能,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
第一,按功能对国企分类,是国企改革的基础问题,牵涉到国企改革的性质、标准、途径和社会资源分配以及效益目标。你是哪一类国企就应该用哪一类办法,如果还是混在一起吃大锅饭,就容易造成混乱,以至于引发社会的误解。因此,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于下一步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厘清监管部门、市场以及企业主体的关系,监管好国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下一步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也有决定性作用。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质量、价格等监管。对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众公司改革,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第二,推动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这是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关键。一是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
保障国家安全。二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企业员工持股。三是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引导国有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吸收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
第三,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产权多元化是指某一法定主体的产权部分或者全部被越来越多的法定主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的趋势和过程。企业产权多元化意味着企业财产不再由单一出资者投资而成,而是由众多出资者投资的组合。企业产权多元化是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它包括:产权权能分裂化、产权主体分散化、产权交易商品化和产权收益社会化四个方面。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而言,引入金融资本作为国家重大项目的战略投资者,是未来国企改制,实现国企产权多元化的重要方式。国有企业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产权结构调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股权多元化的背后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在股权结构单一的条件下,董事会很难发挥作用。股权多元化的主要形式包括:吸引非国有经济主体参股;吸引外资外商;引进包括社保基金、险资、公积金、企业年金在内的金融资本参股国家重大项目;鼓励和发展生产要素(包括专利、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的作价入股;允许职工的个人投资入股;允许经营管理者持股,包括期权激励甚至MBO;发展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计划;鼓励公有产权之间互相交叉持股,包括国家和地方、金融企业和实业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加快集团整体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促使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前提。国有企业应依托迅速发展的资本市
场,采取集团整体上市的方式,为实现股权多元化创造条件,从而从本质上解决董事会治理的基础问题。
第四,打破公益性国企行政垄断。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国有资本向特定领域集中,而公益性行业便是其中之一,甚至是主要领域。公益性国企的垄断有其合理性,因为垄断是正常的市场现象,但是由于行政权力而产生的垄断则是我们必须反对的。我国国企垄断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通过行政手段获得或者是维持垄断地位,这也是国企改革最难处理的问题。目前,行政性的垄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直接通过“行政条文”干预市场经济,如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一些企业的保护。更为普遍的一种是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的相结合的形式。如国家电网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国企,最初是通过行政手段取得自然垄断的地位,现在仍然用自然垄断来掩盖其背后的行政垄断,维持合理的垄断地位。国企—自然垄断—行政垄断的组合模式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国企改革下一步必须要解决行政垄断的问题,去行政垄断是必然趋势,否则国企难以定位,民企发展受限,特殊利益群体地位不断加固,改革阻力越来越大。就政府本身而言,应该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坚决将自然垄断中的行政垄断因素排除,逐步取消国有企业的诸多特权,让国有企业用一个开放的心态,积极参与竞争,获得市场的认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