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化国企治理改革
国企改革既要坚持基本的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还要坚持市场化,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国有经济充满活力。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最终的落脚点还在于市场经济。
第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国企改革本身而言,就是要政府管住自己的手,更多的让市场去调节。但市场化绝不意味着私有化,在市场中没有国企、民企之分,只有大小优劣之分,效率是唯一的标准,并不是说只有私有化才是完全的市场化。加紧推进国企市场化改革。首先,国资委要转变监管方式,轻行政审批,重制度规范,尽量减少干预。其次,国企高管人员的选拔要更加市场化,通过公开竞聘上岗,能者居之,减少从体制内直接任命。应聘后要建立完整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管理人员为公司创造利益,保持国有资产增值。国企的普通员工也应该公开流动,内外调动,上下调整,实行绩效工资。再次,国企内部还应该建立适合自己的内部治理结构,转变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应对国际竞争。最后,国有企业市场化必须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受历史的影响,目前还存在着国企办社会的现象,据相关统计,中央企业还承担多个医院、学校等社会机构,包袱过重。国企必须轻装上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
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同时也应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我们一直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市场化经济,然而市场化经济本质就是自由竞争,民企和国企可以并存,但是国企拥有“特权”确实“另类”,它在竞争性领域的存在只会破坏市场竞争。改革就应该是国企退出这类竞争性行业,或者取消国企的特权,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
第二,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关系,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
第三,规范经营决策。始终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理顺出资人、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的关系,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科学决策和经营发展水平的关键。一是继续深化股份
制公司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家独资经营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二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培训、评价机制,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三是继续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四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第五,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减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员,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健全有别于行政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完善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方式,逐步实现薪酬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内部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纠正内部人控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