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的在于,确保权力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如何达到这个目的呢?必须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一个涉及面广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与深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相适应、相促进,努力开创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党情民情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所谓科学有效,就是不仅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给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还要做到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顺畅,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
第一,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人世间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不滥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必须建立、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强化对决策权、执行权的监督。这就要求建立权责责任制,有权就要有责,就要负责,要权责统一、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慎重使用决策权,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同时,必须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纪检等部门对党内外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党内监督条例是保证党内权力正确运行的大法,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监督条例的监督。
第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更好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的重大问题决策权,党委常委会的执行权和一般问题决定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权。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保证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广泛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又尊重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它们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能。
第三,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要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分别进行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
运行流程制度,效果很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简政放权精神,对权力进行审核确认,该调整的调整,该削减的削减,该限制的限制,该下放的下放,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要遵循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全面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要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作风转变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引导各地各部门及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坚决破除唯生产总值的政绩导向,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实实在在地推动科学发展。
第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即“一把手”的责任重大,权力又相对比较集中,如果出问题,对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党的事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会更大。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非常切中要害。大量事实也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发挥审计机关熟悉财政财务、精通查账等专业优势,加强对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监督。
第五,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民主的基础是公开,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党务公开方面,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在政务公开方面,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在各领域办事公开方面,要结合行风治理,进一步深化公开工作;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着力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
第六,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律检查体制是否科学有效,关系重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实践中,现行纪律检查体制与形势和任务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纪律检查体制的具体举措。要求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
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要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好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七,健全监督体系,编织“监督之网”。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必须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的作用,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增强党内监督实效,以党内监督促进各方面的监督,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要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定期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介绍,充分发挥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工作报告以及预算审查等监督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完善监督的法律制度,确保人大监督有法可依。完善宪法和法律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工作。在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前提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让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民主评议、公开测评等形式对权力运行情况发表意见、进行监督。积极发挥各种社会媒体特别是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发挥好传统的广播、报刊和电视媒体作用,通过新闻舆论监督权力运行。特别要发挥好网络等新型媒体作用,对权力运行状况进行制约。通过网络渠道征求网民对权力运行好坏的意见,反映滥用权力现象,揭露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网络新型媒体的发展,给监督权力提供了有效渠道,只要认真利用好、发挥好,就一定能够取得成效。
总之,要完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综观过去发生的一切滥用权力,把权力不是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而是为个人以及小团体谋利益的事件,大部分都是由于个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导致的。要么是制度不健全,钻了制度的空子;要么是践踏制度,不执行制度,或者拣制度中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来执行。这就发生了在行使权力、管理事物等方面的偏差。因此,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决克服一个人以及一个小团体说了算的问题。把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设置为高压线,任何人触犯他都将粉身碎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