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内监督的新举措
如何开展党内监督、让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肃起来,如何全面从严治党,还是制度靠得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紧织密,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法规制度关键在务实管用,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要紧盯当前形势和任务,加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研究落实好“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着力弥补权力监督制约不力的制度缺陷,坚持用制度约束权力、规范权力、监督权力,继续完善以“五大系统”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巡视工作,着力发现问题,发挥巡视“利剑”震慑作用,逐步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扎紧制度笼子,先后修订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问责制度和监督体系。不仅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权责一致等原则,而且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彰显了依靠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在此基础上,《监督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党内监督的新举措。用好这个举措,要明确党中央、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基层组织、党员的监督责任,促使其履职尽责,完成自己的监督任务;要加强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完善其工作机制,促使其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地完成党内监督的各项工作任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