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经保代收取额外报酬 最重撤照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18)日预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则」、「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则」及「保险公证人管理规则」修正草案,其中,禁止保经保代保险人索取合约所定佣酬费用外的其他报酬,违反最重不排除撤照。

三项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含:修正禁止保代及保经以其他名目或第三人名义向保险人索取合约所定佣酬费用外的其他报酬规定,以避免不当扰乱市场的行为,根据保险法规定,最重可撤销执照。

且为加强保险辅助公司治理,因此,增订应设置专任总经理及修正总经理的资格条件,提高工作年资的规定。

以及参考其他国家保经代设立的资本额门槛欧洲在台商务协会建议,修正保代及保经的实收资本额,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经营再保经业务或同时兼营保经及再保经业务者,资本额由6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并给予5年调整期,以资因应

根据金管会统计,受影响保代有252家,占比为78.75%;保经有243家、再保险有28家,合计共271家,占全体比重为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