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预告修正堕胎罪引热议 林志洁:没打算重罚人工流产妇女

阳明交大科法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2日指出,此修法是在现行堕胎罪尚未被废除下,因应我国罚金刑一律调整级距的随同修法,并没有打算严加处罚实施人工流产的妇女。(本报资料照)

法务部预告修正刑法堕胎罪,将孕妇堕胎处罚从3000元罚金提高至8万元引发热议,阳明交通大学科法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2日指出,法务部这项预告修正可能没说清楚,让各界傻眼,此修法是在现行堕胎罪尚未被废除下,因应我国罚金刑一律调整级距的随同修法,并没有打算严加处罚实施人工流产的妇女。

林志洁指出,这次修法其实是在现行堕胎罪尚未被废除下,因应我国罚金刑一律调整级距的随同修法,法务部之前对罚金级距调整标准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为10万元以下罚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30万元以下罚金;5年以下有期徒刑为50万元以下罚金;7年以下有期徒刑为70万元以下。

林志洁强调,这次修法,为了尽可能保障生育自主权,把现行法的「宣传堕胎罪」删除,并且将刑法现行构成要件中,妇女因疾病或有防止生命危险必要的人工流产行为,从「有罪免刑」,改成「不罚」,也就是母体健康的保护要优先,在保护母体状况下所为的人工流产是无罪的。

林志洁表示,我国的堕胎罪因为优生保健法给予了相对广的阻却违法事由,近年来,很少会有因堕胎行为而遭到起诉或处罚的案例,因此优生保健法才是许多基于宗教或信仰等理由的团体,大力主张要限缩使用范围的法律。

林志洁表示,这次只能说法务部的预告修正误踩雷区,因应罚金刑级距的总体调整,跑去也一并提高堕胎罪的罚金刑,在预告修正的公告中,又没有说明清楚,才引发争议。

林志洁也建议,已经很少使用的条文,罚金刑就不要再动,何况很多寻求人工流产的妇女,可能就是在经济或生活上有压力而必须堕胎,虽然依照优生保健法,影响怀孕妇女身心和生活,可以成为合法人工流产的理由,但若是已婚妇女而其配偶不同意,在现行法配偶同意权尚未废除时,确实可能因为提高罚金,加重了对妇女的处罚,十分不当。

她认为,罚金提高的修改,完全可以等到之后卫福部要将优生保健法改名为生育保健法、并调整优生保健法内容时,再一起处理刑法堕胎罪的存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