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修正墮胎罪爭議 林志潔:非處罰人工流產婦女

法务部预告修正刑法堕胎罪,引来妇团挞伐。阳明交通大学科法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今指出,法务部修正可能因没说清楚,此修法是在现行堕胎罪尚未被废除下,因应罚金刑一律调整级距的随同修法,并没有严加处罚实施人工流产的妇女。

法务部日前预告修正刑法堕胎罪,怀孕妇女堕胎者罚金从3000元提高为8万元;意图营利而犯堕胎者罚金也从1万5000元提高为50万元,致妇女于死者并科200万元罚金。对此妇女团体也痛批法务部「逆向而行」,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也批评法务部「食古不化」。

林志洁指出,这次修法其实是在现行堕胎罪尚未被废除下,因应我国罚金刑一律调整级距的随同修法,法务部之前对罚金级距调整标准为1 年以下有期徒刑为10万元以下罚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30万元以下罚金;5年以下有期徒刑为50万元以下罚金;7年以下有期徒刑为70万元以下。

林志洁强调,这次修法,为了尽可能保障生育自主权,把现行法的「宣传堕胎罪」删除,并且将刑法现行构成要件中,妇女因疾病或有防止生命危险必要的人工流产行为,从「有罪免刑」,改成「不罚」,也就是母体健康的保护要优先,在保护母体状况下所为的人工流产是无罪的。

林志洁表示,我国的堕胎罪因为优生保健法给予了相对广的阻却违法事由,近年来,很少会有因堕胎行为而遭到起诉或处罚的案例,因此优生保健法,才是许多基于宗教或信仰等理由的团体,大力主张要限缩使用范围的法律。

林志洁表示,这次只能说法务部的预告修正误踩雷区,因应罚金刑级距的总体调整,跑去也一并提高堕胎罪的罚金刑,在预告修正的公告中,又没有说明清楚,才引发争议。

林志洁建议,已经很少使用的条文,罚金刑就不要再动,何况很多寻求人工流产的妇女,可能就是在经济或生活上有压力而必须堕胎,虽然依照优生保健法,影响怀孕妇女身心和生活,可以成为合法人工流产的理由,但若是已婚妇女而其配偶不同意,在现行法配偶同意权尚未废除时,确实可能因为提高罚金,加重了对妇女的处罚,十分不当。

林志洁认为,罚金提高的修改,完全可以等到之后卫福部要将优生保健法改名为生育保健法、并调整优生保健法内容时,再一起处理刑法堕胎罪的存废即可。

阳明交通大学科法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建议,已经很少使用的条文,罚金刑就不要再动,何况很多寻求人工流产的妇女,可能就是在经济或生活上有压力而必须堕胎。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