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會 完成23條草案逐條審議
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已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逐条审议。 香港01
香港完成基本法廿三条立法又朝前迈进一步。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昨完成廿三条立法草案所有条文审议,在处理修正案后,将向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提交报告,再排期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
香港政府提交名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的廿三条立法草案后,香港立法会已即时完成一读、二读,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三月八日开始审议这一立法草案,直至十三日下午近三点,完成草案的逐条审议。这一草案条文共一百八十一条,逐条审议历时约四十小时。
根据香港立法会程序,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昨日下午近二时四十八分宣布,完成逐条审议草案所有条文,港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对完成审议加以确认,其后由立法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就整体条例草案提问。
依照立法程序,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其后将处理政府或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当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则可向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提交报告,负责法案的官员可作恢复二读辩论的预告。
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十三日早上连续第六日加开会议,审议廿三条立法草案。在上午的法案委员会会议上,审议的条文为对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作出非法骚扰作为、为危害国安囚犯提早获释施加限制。
对非法骚扰处理国安案人员条文,港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称,判断违法与否,要分析因果关系,例如某位律师十年前曾处理国安案,十年后被骚扰,会较难证明两者有因果关系;但若该名律师正在处理国安案件,一出门就被骚扰,就有较强的因果关系。
港府保安局长邓炳强称,条文列明,有关行为要令相关人员感到惊恐、困扰或蒙受伤害,立法原意是处理有意图及事实上会造成滋扰的行为。立法并非关乎是否慈悲,而是要确保公道,二○一九年(香港反送中运动爆发当年)他与家人就都不时被人骚扰。
就有关为危害国安囚犯提早获释施加限制条文,港府指减刑制度本身属行政安排,不涉追溯力问题,强调提早释放并非在囚者固有权利,属惩教署的额外酌情权。
港府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称,无追溯力原则用于刑事罪行上,减刑设计属行政安排,故不涉有追溯力与否,当涉国安案在囚者符合考虑减刑的条件,即至少完成三分之二刑期,惩教署长考虑减刑时,就须考虑是否会不利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