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社會創新 法規政策要給力

日前受邀参加星展银行举办的「星展基金会影响力共好圈论坛」,深入讨论如何在能源转型及永续治理的趋势下,透过经营模式与永续创新的结合,公私部门、营利与非营利组织一起跨域协作,面对永续挑战并掌握转型契机。

在论坛中,我与多位长年投身社创事业的朋友聊起近况,许多人都说,当前ESG的风潮虽带来新商机,但也有愈来愈多本质并不是、却自称社会企业的公司在混淆消费者和投资人,洗绿问题变严重了。另一端,想发展社会创新非营利组织或慈善机构的朋友,却受到法规的限制而难以投入。这是台湾发展社会创新的两个瓶颈,必须制定更友善的法规与政策才有解方。

放眼国际,追求兼顾经济、社会与环境利益共融的国家经济,早已是永续发展的主流趋势。然而「共融性经济发展」不能只靠传统追求营利为主的企业来负担ESG企业社会责任,也要同步仰赖「社会暨合作经济」(Social and Solidarity Economy, SSE),鼓励各类私营组织运用科技或商业模式创新,解决社会、环境与气候变迁等等的当代难题。

不论是去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促进社会和合作经济以实现永续发展」决议,或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合宜工作及社会与合作经济」决议,都将「SSE连结永续发展目标SDGs」列为关键重点,建议各国建立友善社会创新发展的法规与政策,减少SSE发展障碍。

联合国社会和合作经济跨机构工作小组则建议,社会创新是集体行动,各国政府要为社创伙伴关系、联盟或具有互补资源的多边参与者,大力提供网路平台,建构有助永续变革的SSE生态系统。同时也应重视社会金融(social finance)发展,导入民间资本,支持社会创新组织所需。

此外,友善的法规和政策更是社会创新事业能否规模化、发挥影响力并永续发展关键。以美国社会创新发展为例,近来掀起全球AI产业革命的OpenAI,正是社会创新成功案例,OpenAI是以发展人工生成智慧AGI,让人类整体受益为目标的非营利机构,但因有资金需求,设立了有获利限制的营利子公司(OpenAI Global, LLC.)。

在美国德拉瓦州公司法及联邦税法的弹性规定下,OpenAI非营利机构运用公司章程,掌握营利子公司的经营权,确保子公司「以通用AGI造福人类」的社会使命不会飘移,任何超额获利的回报都将归OpenAI非营利组织所有,顺利解决寻求资金以发展社会创新使命的障碍。

另,在社会金融支持体系的这端,美国也有友善法规的环境,鼓励影响力投资。例如美国税法规定慈善基金每年五%的必要公益支出中,可包含与使命相关、但获取低于市场利润的投资,让慈善基金能投入影响力投资,支持SSE发展。

目前我国社会创新正值是否能规模化与扩大影响力的发展关键点,除了政府现持续推动社会创新政策2.0,也应排除非营利组织、合作社及社会使命公司投入社会创新发展的法规障碍,并降低洗绿浮滥的风险,兼顾兴利与除弊,才能追上国际社会创新与永续发展的节奏。

(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永续创新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