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党/责任制杀人-保全员过劳死,Line儿子担家计 

▲一名保全因过劳而猝死,责任制问题衍生争议。(图/达志示意图

文/劳动

又一位保全员因过劳而猝死了。死前还透过LINE劝勉儿子承担家计。LINE通讯成了他的电子遗书

如果说,有什么叫「很台湾」,我们认为这就是「很台湾」。中年父亲沦为非正规职的长工时劳动者,天天过劳;年轻儿子青年失业,想劳而无处劳;台湾的科技产业的进步只能展现在连遗书都电子化,却无法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 严格说保全员并不是责任制,但与责任制同属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俗称责任制条款),在工时规定上与责任制一模一样。

如果按照「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的原条文,只要适用此条文的工人,雇主可以要求工人「年终无休」,而且每日工时还可以无限长。唯一的但书条款就是一句空话–「不得损及劳工之健康与福祉」。后来是因为此条文害死了无数人命,才换来主管机关行政指针方式,要求「每月正常工时不得超过240小时事实上240小时已经过长,更何况保全员因为时薪低,根本不可能只工作240小时。

保全员的工资大家都知道,但属于84-1条(俗称责任制)的保全员,工资怎么计算,却几乎没有人知道,连保全员自己,也几乎不知道。因为,公司怕自己违法的事实被揭露,大部份不敢给保全员薪资明细,甚至有些公司只发一通写着工资总额简讯

保全员的工资计算,劳动部曾做过解释(此解释也适用责任制工人)。以每月工作300小时为例,每月若低于31482元,即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但事实上,除了北部地区的少数豪宅保全员或机动保全员(配合公司随时调动的保全员)之外,很少保全员可以领到上述的金额中南部情形就更加严重,各县市劳工局处也都视若无睹,甚至不敢让保全员知道薪资的计算方式。

因此,对保全员来说面对两大问题,一是责任制恶法;另一是公司连恶法下计算出来的最低工资规定都不遵守。

最近「时代力量」推动「最低工资法制化」,其所举办的公听会,就将最低工资「分区化」、「排除适用」列为讨论议题。分区化的意思,当然包括让中南部的最低工资变得比北部低;「排除适用」就可能把被列为「间歇性、监视性」业务的保全员,排除适用或打折适用最低工资。两者效果都是可以保全业者的违法就地合法化(特别是严重违法的中南部地区)。

最后,我们认为要让悲据不再发生的唯一办法,就是废除责任制,废除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新政府不要想用「检讨」责任制,来唬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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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劳动党】•脸书“怎么办”,已获授权刊载,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