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议员当选无效案 二审8/30宣判
▲目前被停职的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被控议员当选无效案,2日在台南高分院召开辩论庭,李全教全力捍卫自己清白。(图/记者林悦摄)
目前被停职的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被控议员当选无效案,2日在台南高分院召开辩论庭,李全教亲自出庭应讯,全力捍卫自己的清白,庭讯历时3个多小时后,合议庭谕示8月30日宣判。
李全教被控于竞选台南市议员时,透过桩脚贿选,竞选对手民进党籍前市议员王峻潭及台南地检署都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台南地院在今年1月宣判李全教当选无效,李全教因此议长被停职,并提出上诉。
台南高分院2日召开辩论庭,李全教坚持自己的清白,没有贿选事实,并在法庭上一度哽咽,全力捍卫自己名誉。李全教律师提出,此案缺乏直接证据,只有证人遭检察官诱导式问话做出的供词,与事实有出入。王峻潭的律师则指出,候选人家人、竞选团队涉贿,可视为候选人当选无效要件,请求合议庭维持一审原判。
经过3个多小时的辩论后,合议庭谕示辩论终结,订8月30日下午3时宣判。
据了解,台南地院一审判决李全教当选议员无效,合议庭认为黄澄清在李全教竞选总部担任重要干部,并负责选举的动员、造势、拉票等,及执行其他李全教所指示事务等核心竞选事项;李丽华及康清良亦为李竞选团队重要人员,分别担任李竞选活动望明里负责人、联络人,以现今社会选举模式,绝非各候选人单打独斗,通常动员亲朋好友组成竞选团队,规划选举策略并各有职司,与候选人间形成紧密共同体。
一审法官强调,依照一般经验法则,候选人对于选举的全面策略有决定权,辅选人员或桩脚依候选人指示执行辅选、拉票,应无动机及必要在未经候选人同意及决定下,自己擅自买票。一审法官认为,黄澄清于103年8月间指示李丽华、康清良按照行贿名册以每票5000元买票,自应是经李全教授权或同意,李全教应对竞选团队成员的贿选行为负责。
但李全教则指一审应依职权调查必要的事证,却没有调查清楚即判决他议员当选无效,他深表遗憾与不服,决定上诉到底,他相信台南高分院最终会还他公道及清白。据查,李全教被控议员当选当选无效案,系属二审定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