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信仰的安定力量 国土计划应纳宗教用地需求
▲宗教是人民心灵的依靠,因此宗教建筑不能脱离人群。(图/ET资料照)
2019年10月22日上午,由内政部与中国佛教会共同主办的「108年度内政部第10届宗教事务咨询委员会委员参访及座团活动」于台北圆山临济护国禅寺举行。内政部徐国勇部长亲临主持,与现场宗教界人士进行交流,笔者也有机会参与并到场聆听。活动中,徐部长特别强调内政部对于「宗教团体用地的问题」十分重视,目前也正在研议未来是否订立《宗教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草案,希望能妥善解决宗教不动产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自2017年6月间,内政部提出《宗教团体法》草案后,宗教界一直非常关注宗教立法的议题,各界也不断地反应跟呼吁立法的重要,在立法院由王金平立法委员领衔连署的《宗教基本法》也已在立法院获得一读通过,可见宗教团体自由维护与保障的问题为目前社会大众所重视,但在《宗教团体法》或《宗教基本法》还未完成立法之前,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国土计划法》施行后,未来宗教寺庙用地合法化的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
宗教是台湾多元文化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的安定力量,具有净化人心、教化社会的功能,可说是台湾的珍宝!宗教团体在宣扬教义、从事宗教活动及保存宗教文化,都需要宗教建筑,而宗教建筑必须坐落在土地上,因此宗教团体能否取得合法资格,并合法取得宗教用地,是我国宗教永续发展的关键。
我国不动产物权采登记制度,因此「登记主体」是宗教团体能否取得宗教用地的重点,倘若寺庙尚未办理寺庙登记,并非不动产登记主体,自然无法取得宗教用地。过去政府虽然曾经开放4次补办寺庙登记,但因为宣导不足、门槛过高,导致效果不彰,因此呼吁政府能再次开放第5次补办寺庙登记,并应留意补办门槛限制,且广为宣导,才能确保寺庙都可以完成补办登记,达到寺庙合法化,进而让宗教团体可以取得登记主体资格。
此外,因《国土计划法》中的「国土计划」即将于2022年5月1日全面实施,目前各县市政府正在草拟县市国土计划,希望各县市地方政府在拟订国土计划时,能考量到寺庙取得宗教用地的需求。宗教是人民心灵的依靠,因此宗教建筑不能脱离人群,且宗教也不是污染性产业,笔者呼吁地方政府在草拟土地使用管制规定时,应开放于城乡发展地区、农业发展地区都能取得宗教用地,让宗教建筑能贴近人民聚落,才能达到净化人心、教化社会的目的,并使宗教得以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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