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3读通过 未来劳保给付专户存入金不得列强制执行

立院3读通过 未来劳保给付专户存入金不得列强制执行。(吴家豪摄)

原仅劳保年金给付可存入专户,避免因债务导致年金遭强制执行,而立法院今日3读通过修正劳工保险条例》第29条部分条文,扩大适用范围,未来只要是条例所定的保险给付,均得开立专户存入,免遭强制执行。

今日通过之《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将现行年金给付得开立专户存入,扩充为《劳工保险条例》中各项保险给付都得开立专户存入,此笔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之标的

蓝委蒋万安指出,考量弱势劳工及受益人的必要保障,以及劳保给付有社会照顾性质,因此应准许开立禁止扣押专户,以保护弱势劳工及受益人的基本经济

根据《劳工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有关劳保分类及给付种类,分为普通事故保险职业灾害保险,普通事故保险包含生育伤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给付。职灾保险包含伤病、医疗、失能及死亡给付。

此案今日经2读后民进党团提议继续进行3读,而在场议事人员宣读条文完毕后,院会也无提出文字修正,因此主持院会的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当场宣布条文修正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