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多法/维护传输平台的中立性 才是反媒体垄断的精神

▲维护传输平台中立性,才是反媒体垄断的精神。(图/资料照)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上周三(5日)公布「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设立明确的整合管制红线,以及把「网际网路」的影响力纳入审查媒体并购案考量。只是台湾在媒体多元的当下,NCC要确保的应该是媒体内容都能公平的在平台上呈现,而不是限制媒体内容之间的结合,这才是「反媒体垄断」的精神。NCC5日公布「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初步确定有7章42条,并设立明确的整合管制红线,包括「禁止无线电视事业间相互整合」、「市占率达三分之一以上卫星广电事业不得整合」、「市占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有线广电事业不得整合」、「新闻、财经频道不得超过5个」、「有线电视系统业者订户数达总订户数20%以上不得跨媒体整合」、以及「同一事业或关系人持有多数媒体事业,不得整合有线电视系统、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无线电视、全国性广播、新闻及财经频道、全国性日报和频道代理商超过三项」。另外,由于网际网路媒体在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渐变大,虽然草案中并没有纳入红线管制对象,但是NCC表示,未来在审查媒体并购案时,会将「网际网路」的影响力纳入考量。这种大锅炒的管制方式,给人「管太多」的感觉。回顾2011年「旺中并中嘉案」,许多专家学者都以担心旺中集团借由「跨媒体经营」,垄断新闻媒体,联合反对这个并购案。而2016年的「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NCC也以台数科区域独占性大,是全台五大MSO业者,可能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如频道授权条件)增加有线电视新进业者进入市场障碍,或是可能透过频道上下架和频位调整方式,对其他频道业者造成差别待遇,成为否决此交易案的理由之一。从上述两件交易案来看,容易造成媒体垄断的可能要素,在于系统和频道的垂直整合,也就是说,有关「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中的整合管制红线,NCC其实只要要求传输内容平台的中立性,就可以达到反媒体垄断的效果。还记得壹电视吗?当初黎智英信心满满进入台湾电视产业,却因为无法上架有线电视系统,之后不堪亏损而不得不转卖给年代集团的练台生,随后壹电视就顺利出现在49频道。至于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频道代理商MG15风波,更突显系统业者身兼频道代理商后出现的问题。因此,NCC只要管好平台,而不是透过限制内容整并去达成反垄断目的,因为以目前台湾网际网路的自由度、社会多元和媒体多到爆炸的情况来看,会因为内容整合成为一言堂进而控制社会舆论的情况根本不可能发生。先前NCC前主委石世豪提出的「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是把收视率收听率发行量列入并购案审查考量,但是因为难以有一套客观的计算标准,这届NCC提出的版本全部拿掉,而改以市占率和数量来计算,但是却把同样难计算的网路影响力纳入,实在令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