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侵权 陆法院首判
NFT侵权 陆法院首判图╱中新社
大陆NFT侵权首案,法院重点见解
NFT在全球掀起狂热,但其应用前景以及当前法规仍让不少人心有疑虑,随着大陆首例NFT侵权判决出炉,行业环境或将有所改变。
NFT(非同质化代币)近期在全球夯爆,无论艺术品、大头照、体育活动,甚至是咸酥鸡、布袋戏都抢发行NFT,虽然应用前景仍相当模糊,但足以带动起一波波资本狂热,似乎任何东西只要发行NFT,自己的这个「分身」身价反而能较本尊翻涨数倍。
但是,画作与画作NFT的差异点在哪里?画作有受到智慧财产权法规保护,那画作NFT是否有受到相关的保障,这就成为一个有趣的问题。随着近期大陆首起NFT侵权案例的判决出炉,让各界更加关心NFT发展以及法规制定的状况。
我不是胖虎成导火线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4月20日时公布大陆首起NFT侵权案例的判决。该案例源起于大陆现在最知名的IP之一、画家不二马大叔所创作的可爱老虎角色「我不是胖虎」,这只走呆、憨、萌路线的老虎在多地爆红,但也成为此次的侵权行为的导火线。
按照原告、拥有「我不是胖虎」著作权的奇策公司说法,被告「原与宙公司」为专业的数位收藏品交易平台,但某日却在该平台上发现有用户发表「我不是胖虎」相关的数位收藏品,与不二马大叔发表的「胖虎打疫苗」插画完全一致,该NFT作品甚至在右下角甚至带有作者的微博浮水印,也开出人民币(下同)899元的售价。
奇策公司认为,「胖虎打疫苗」插画遭他人擅自用于发行NFT,但专业交易平台却没有尽到更高的智慧财产权保护义务,因此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10万元。奇策公司还强调,NFT不同于其他网路数据,一旦上链就很难用传统网路删除资讯的方式处理,并要求提供具体区块链、节点位置、智慧合约内容。
法院判定 构成帮助侵权
原与宙公司也有话说,它回应,平台只是第三方,涉案作品为用户自行上传,事后审查也将该作品打入地址黑洞。该公司强调无义务披露体区块链、节点与智慧合约,法规无明文规定。
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原与宙公司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需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四千元。
法院认为,NFT属于权益凭证,要防止金融化炒作。并且明确指出NFT停止侵权的形式,表示可以采取经该侵权NFT作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
在此案之后,业内不少声音认为NFT许多面向的界定仍相当模糊,例如NFT究竟算是虚拟财产,还是仅为一个权利证明?又NFT的所有权、版权属于发行者还是何人?
中国经营报引述分布科技CEO达鸿飞指出,关于NFT持有人的版权问题,现有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尚无覆盖,主要还依赖NFT发行时平台的相关条款,有些允许所有者无限制商用,甚至制作更广泛衍生作品,有些根本没限制。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于佳宁指出,各家平台、海内外平台都有不同规定。在大陆,通常NFT持有者仅拥有该数位藏品所有权,但不能获得版权或仅能获得有限版权,通常没有对原作品修改与加工的权利。但海外售出的大多数NFT持有者则拥有独立版权。另一方面,这也涉及二次交易等问题,目前许多平台仍相当程度限制NFT二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