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汽油烧夫伤子 女杀人未遂公共危险起诉
发生于去年10月19日住在台北市光复南路的林姓女子,与丈夫吵架后泼汽油焚夫,连儿子遭烧伤,台北地检署侦查后,8日依家暴杀人未遂、公共危险罪起诉林女,至于林女之夫控告她杀儿部分,则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
去年10月19日下午北市光复南路某大楼2楼发生火警,警消获报后紧急到场扑灭火势,将住家内一对夫妻和8个月大的婴儿分别送医。检警深入追查,发现纵火的林女婚后与丈夫两人不时发生摩擦,19日当天两人又发生口角。林女先骑车到住家附近加油站,买了百余元的汽油装入宝特瓶返家后,直接朝躺在床上休息的丈夫身上泼洒汽油,并用打火机当场点燃。
不过,林女纵火后,自己左手臂也受一度烧烫伤,随即下楼到隔壁一间文具店求救,高喊楼上发生火灾、有男婴还在屋内;文具店中恰有一对夫妻正在店中消费,听闻后马上跟着林女到二楼家中抢救男婴。
检调侦查中,林女表示后悔并辩称没想杀死丈夫,夫妻俩正在谈离婚,常有口角,丈夫常施暴。林夫则在妻子被依杀人未遂移送后,提告妻子当天的行为恐导致浓烟呛死儿子。
检方为厘清儿子部分,传唤当天诊疗的医师作证,小孩左手臂关节前有1乘1公分的伤口,但血液中一氧化碳浓度正常,另用压舌板查看喉咙无碍,手臂伤口也不足以造成其生命危险。
检方认为,林女丈夫因纵火被烧伤且医院一度发病危通知,出院后坐轮椅,且丈夫后方墙壁也被波及,依家暴杀人未遂、公共危险罪起诉林女。至于儿子的部分则认定林女没有杀害儿子的犯意,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