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母砍头案高院引用鉴定惹议 法医所狠打脸

法务部(陈志贤摄)

桃园梁姓男子吸毒后杀害母亲37刀,并砍下头颅从12楼丢下,高等法院日前改判无罪,引发舆论哗然,高院今再以新闻稿说明,指出合议庭法官参考一审函询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鉴定结果,但法医所回应,法医所回复一审,只是函复梁母伤势凶器造成死亡原因,并未就梁男进行精神鉴定,认为高院的说明只是想拖法医所背书

高院指称,一审桃园法院曾函询法医研究所,法医所去年回函表示:「本案之行凶型态较属服用大量甲基安非他命,致甲基安非他命中毒精神丧失、疯狂杀人之结果,若凶嫌在精神丧失状态下,较无可能更换凶器或清洁凶器上之凶迹之行为模式」。

高院认为法医所函复内容,与桃院委请桃园疗养院的鉴定结果有歧异,因此高院才会再委托台大医院鉴定时,请台大说明梁男杀人当下有无精神障碍心智缺陷,以致辨识能力欠缺或显著下降。

针对高院的说法,法医所表示,法医所只负责「死因」及「毒化」鉴定,并未受法院委托、或被询问对梁男进行「精神鉴定」,法医所法医师函复桃院的内容,只是在函复关于梁母伤势和凶器等问题,说明造成梁母伤势和死亡的原因,重点在于两者关联性的问题。

法医所指出,桃院并未曲解或断章取义,以为法医所是在做「精神鉴定」,对于高院法官将法医所的函复内容,认为是法医所进行的精神鉴定结果,法医所认为高院搞错重点,法医所的重点并不在于「安非他命中毒精神丧失、疯狂杀人」这句,而是「若凶嫌在精神丧失状态下,较无可能更换凶器或清洁凶器上之凶迹之行为模式」这句。

法医所表示,梁男犯案时使用的凶器包括菜刀开山刀、西瓜刀等4种刀刃,法医所函复桃院是强调,若梁男犯案当时精神丧失,比较不可能换了4把刀,行凶后还清洗凶刀。

法医所认为,高院审理本案期间若对法医所函文文字疑义,应再函询法医所,或是以专家证人身分传唤法医所出说明,但高院却不这样做,而曲解法医所函文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