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局長陳凱凌涉貪性招待 上訴求輕判...檢批如詐騙集團
台南市政府经发局前局长陈凯凌涉嫌贪污罪等,一审被判8年,他与检方均不服上诉二审,今辩论终结,全案定本月31日宣判。图/本报资料照
台南市经发局前局长陈凯凌被控向厂商收贿,接受酒店饮宴及性招待,且以购置豪宅名义超贷,一审判8年不服上诉二审,今言词辩论,他否认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诈欺取财及洗钱3罪嫌外,当庭缴回其接受饮宴及性招待18万多元,他说作了不好示范,已深切悔悟,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检察官痛批,陈凯凌一审全部认罪,且在选任3名律师辩护下,自由意志真诚认罪,如今上诉二审否认部分犯行,玩弄司法,态度不佳。检方直指,陈凯凌购屋诈贷,让建商及代销公司2董事长背上加重诈欺罪名分处1年徒刑,分需缴纳公益金600万、100万,不仅背上罪名,且有财产损失,害人不浅。
检察官认为,陈凯凌向彰银超贷案,依犯罪当时即构成诈欺罪嫌,但政府打房且住过曾被关过的人,一般人也不会想买,房价不会高,现陈凯凌继续缴款,如遭拍卖,会不会高于市价。陈的前妻指证「没有安全感」,以提款卡几乎领光其薪资帐户现款288万多元,陈在台南几乎一穷二白,但他仍可买豪宅等,认他对财产来源交代不清。
检方也说,陈凯凌超贷折让400万的钱太多了,还把钱交给陈姓友人投资股票,友人看到媒体报导害怕,才会联络他将200万还给他。检方强调,陈凯凌表示200万要还银行的,如同诈骗集团,与被害人也有债务问题,犯罪所得要拿来还被害人当然要没收,且跟诈团一样洗钱,隐匿所得。
原审陈凯凌全部认罪,上诉二审后,仅认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诈欺得利罪2罪,陈凯凌及律师当庭缴回其接受酒店饮宴及性招待18万多元,但认量刑太重。他否认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诈欺取财及洗钱3罪。
陈凯凌说,他买房子以2580万元买房子,绝没有凹建商,也找了设计师装潢,但不符需求,事后也花300多万元整修;他把200万元交给陈姓友人投资,希望利息收入可作为房贷支出,且信用款很多费用,需分期支付,还需家人及前妻帮忙缴纳。
律师指出,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指其收入及支出显不相当才成立,陈及前妻该段时间收入1263万元,不乏信用卡等支出,依其收入并无不相当情形。律师认为,不实契约得看当时实价登录,彰银依其鉴价核贷,并设定最高抵押权,也证称没有损失,诈贷并不成立。而全案定于本月31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