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法院是好讼者的灶脚 司法是亲民还是滥用?
▲对于滥诉应增设处罚规定,否则只是让无辜的民众随时有陷入被诉的危机,不但侵害人权也违背人性。(图/视觉中国CFP)
人权是民主国家的价值,也是当代人类文明的指标。保障人权是国家的义务,因人权而让人民过着更有尊严的生活,更是国家的责任。然而,人权是两面刃,容易顾此失彼,顺了姑意逆了嫂意,也不是为了人权,就可以六亲不认违背人性。
以一罪一罚为例,连续十天在报纸上刊登同一件事,可以拆成10个案子来告诽谤,若检察官或自诉人分10个案子起诉,不是让被告疲于奔命?对于性侵害的被害人一再传讯,逼迫其一再重复回忆不堪面对的记忆,就为了发现所谓的真相,但人的记忆会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模糊,证词不一难道就不可采信?这到底便宜了谁?强制辩护案原本是针对重罪而设计的,现在变成身分关系也可以适用,大多数的强制辩护案件都是酒醉驾车、伤害,保护到了谁的人权?
更多的是滥诉案件,夫妻闹离婚,告对方诱拐小孩;家暴事件,告对方伤害、公然侮辱;通常的民事纠纷却「以刑逼民」,告对方侵占、诈欺,结果多数案件都不会成立。只要案子一确定,随即提起再审,或者换个名义又再起诉,造成法院案件量骤增,简直是把「法院当作是你家」,输了,都不是自己的错,还骂法官是迂腐、恐龙。
这种现象有的是为了造成对方精神和经济上的压力,逼迫对方屈服,不断提告要其疲于出庭;有的是「以刑逼民」,趁机要向对方索取巨额赔偿;有的是为了贬损对方的名誉、干扰对方的工作。而法官有时还助纣为虐,过于犹豫不决,因为无法得到心证,只得一问再问,希望从中挖掘真相。更多的是当事人在打焦土战,让证据模糊,证明力的判断就会不同,就会有胜诉的希望。还有法律制度设计不良,让好讼者有机可乘,有人天天向法院提告却不缴裁判费,法院还像个傻子一样每件都按址送达,不知情的邻居还以为此人这么好讼,难以相处,老板也认为员工这么麻烦,干脆解雇。当然也有政策的考量,让制度设计严重倾钭,法律扶助基金会变成全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司法资源错误使用,没有效率。
宪法保障人民有诉讼权,只要有人提告,法院检警都得受理侦办,被人告进司法机关以后,只能耐心等候司法机关按步就班,秉公处理。但许多人收到传票,食不下咽、睡不安稳,若对方纠缠到底,难道只能徒呼负负?为了保护性侵害被害人有禁止重复讯问的规定,乱提民事诉讼目前也可以科处罚锾,要法扶会指派律师强制辩护,也要经过审查会的决议,然而,从来没见过因滥诉而被科处罚锾的案子,被告要求重复讯问被害人也鲜少被拒绝,否则上级审会指摘下级审应调查的证据未调查,被告或辩护人会说法官办案草率,强制辩护案件更因为法律对于身分的限制,以及为维护广大律师的生计,审查也趋于宽松。
现行的告诉制度,告诉人不必负担任何成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不用缴纳裁判费,在司法亲民政策下,司法院更推出线上起诉、法庭进度查询、卷证电子化等措施,利用法院过于容易等种种原因推波助澜下,人权没被侵害也难。
英美各国皆有防止滥诉之相关措施,例如要求滥诉人在提出任何诉讼前,要先取得首席法官同意,证据的取舍则要尽量创设一套可供参考的标准规范,有瑕疵的制度设计更应及早修正,对于滥诉增设处罚规定,更要改变利用法院不需要支付对价的观念。否则,虽有保障人权之大纛,实则让广大善良的民众时时刻刻陷入被诉的危机,不但侵害人权也违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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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花莲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