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陆台商跨境转汇 三大新政优惠
大陆税务总局与外汇管理局再度联合推出新政。(示意图/shutterstock)
近月中国大陆税务总局与外汇管理局再度联合推出新政,未来台商企业将中国大陆公司盈余转增资不用办理税务备案、对分期支付的合约仅需在首次办理备案、增加线上税务备案方式,并可采异地银行付汇、以及取消备案后15天内税务机关需进行风险分级管理的日期限制。
中国大陆外汇管理局很早就将审核权限下放给银行,台商企业若欲在华跨境支付资金,除了依规定扣缴相关税费外,针对5万美金以上的服务贸易项下外汇资金(如服务费、股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股权转让所得等),必须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若资料齐全,税务机关会当场盖备案章。最后再将税务备案表及相关外管规定的资料送到银行办理对外付汇。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近年来中国大陆不断简化服务贸易项目下对外支付的税务备案流程,当地税务机关也将事前监管(对税务备案表的内容审核)的重心转移到事后审查。
然而,曾有一家华南地区的台商企业,在支付境外的出口贸易佣金时,自以为在当地的关系良好,拿着简化备案流程法令,直接要银行汇出费用。然而不久后就被税局透过联网系统警示风险异常,因此展开对该台商支付费用的调查,并发现其交易本质有问题,在比对在香港的帐户资讯后,最终除补扣缴税款,还面临高额的滞纳金与罚款。
徐丞毅提醒,中国大陆子公司盈余如欲申请再投资递延课税,仍然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递延课税的备案。此外,新政虽废除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税务备案表后15天内审查的规定,金税四期下税务机关对银行的流向掌握越来越完整,台商更可能持续面临税务机关日常税收管理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