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訂打詐三法 收集帳戶罪最重處五年徒刑
行政院会昨通过打诈三法案修法,增订「收集帐户罪」,涵盖范围包括冒充公务员收集、于网路对公众收集、以诈术监控等。本报资料照片
为强化打击诈骗,行政院会昨天通过打诈三法案修法,包括「洗钱防制法」、「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修文修正草案。无正当理由收集帐户、帐号罪,最重可处五年徒刑,可并科四百万元以下罚金;网路投资广告须实名制;非公务机关违反个资安全维护义务,情节重大者最重一千万元以下罚锾。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增订「个资法」监督机关
为符合去年八月十二日宪法法庭第十三号判决,要求相关机关应于三年内完成个资保护独立监督机制意旨,修法增订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作为「个资法」监督机关。国发会主委高仙桂表示,近期将成立筹备处,研拟相关组织法,盼明年第一个会期送立法院审议。
打诈国家队裁罚数为零
民众党立委陈琬惠质疑,政府一再宣示带头打诈,去年下半年诈欺案还比上半年增加三千多件,民众党立委赖香伶指出,去年七月蔡政府启动跨部门打诈国家队后,至今裁罚数始终为「零」,「报喜不报忧的政府才是最大的诈骗集团」。
另外,行政院为防范中小企业把民众的个资外泄,祭出重罚千万元,但近期最引人注目,疑似从内政部流出超过两千三百万笔的户籍个资,行政院却没有下文,甚至日前内政部提出行政调查报告,仅有五页,至今没有再提出其他报告。
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直言,民众要怎么相信政府会有所作为?
打诈3法重点 制表/郑媁
收集帐户罪可罚四百万
法务部检察司长黄谋信指出,现行诈骗集团收集民众帐户,但如果尚未使用无法可罚,这次增订「收集帐户罪」,涵盖范围包括冒充公务员收集、三人以上共犯、于网路对公众收集、利用深伪技术收集、有对价收集,以诈术监控等。违者最重处五年以下徒刑,且可并科四百万元以下罚金。
修法草案明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帐户、帐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违者经告诫后五年内再犯,处以刑事处罚,最重处三年以下徒刑。而一般商业习惯、一般金融交易以及亲友间信赖关系,则不在此限。
平台应立即删违规广告
「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修正条文明定「网路投资广告实名制」,网路平台提供者或其他网路传媒业者刊登或播送相关广告应载明或叙明刊播者、出资者及其他相关资讯;若有违反规定的广告,平台应立即移除、限制浏览。
若是平台刊登违反规定的广告,使得他人误信或被诈欺而受有损害,网路平台业者应与委托刊播者、出资者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企业个资外泄案件频传,行政院也通过个资法修正,非公务机关违反安全维护义务者,处二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十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处十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