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委会监督不够力 4成业者未依法提存劳工退休金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监察院纠正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图/资料照片)指出,劳委会不能有效督导地方劳动主管机关,确实掌握雇主是否依法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至今仍有大约4成事业单位没有依法提拨,严重影响劳工权益,18日通过监委荣耀提案,纠正行政院劳委会一共4点缺失。

纠正案文指出,劳委会未能督导地方劳动主管机关,落实查核雇主是否依法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至今10多年仍有将近4成事业单位并未提存,使劳工权益处于风险中,明显有疏失。

劳委会86年7月订颁「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实施要点」,法制作业签办过程原始档卷资料,查无销毁纪录遗失,显然档案管理松散,实有违失。

劳委会未就本身的出版品内容正确性善尽编修把关责任,导致委外撰写「工运春秋」专书中相关内容,成为劳工团体言论依据,主张当年开办促进就业贷款实为政府代位求偿垫付金额,衍生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性质争议,确实有疏失。

劳委会与劳工签订促进就业贷款契约后,不能尽速处理将近一半的贷款户积欠贷款本息问题,拖延10余年,直到请求权时效快到期,才全面诉请偿还,平白增加贷款契约性质争议,明显不当。

监察院认为,劳委会不能有效督导地方劳动主管机关,确实掌握雇主是否依法提拨劳退准备金、不能妥善保管法制作业档卷、疏于校对机关出版品之内容正确性、处理近半数贷款户积欠贷款本息问题态度怠惰,引发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性质争议,造成社会动荡不安,明显疏失,所以依监察法第24条对劳委会提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