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重建秩序 全国人大涉港立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议程确认审议港版国安法」,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作相关说明。(中新社

作者飞龙。(取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发起百万人连署,积极推动本法第23条立法。(中新社资料照片)

24日下午,有激进示威者于香港铜锣湾集结,与警方发生冲突。(中新社)

2003年香港反对派美英反华势力、「台独政治势力等,内外呼应,共同发动反对「23条立法」的「去中国化」活动,《香港基本法》第23条所规定的国家安全立法事项被严重污名化。

23条立法的缺失,导致香港法律体系在国家安全层面出现巨大漏洞,这也是2019年「修例风波」中香港激进势力敢于暴力破坏、外部势力大张旗鼓挑唆介入的主因之一。

在此严峻挑战下,香港各界不断发出关于23条立法的积极呼声,先有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发起百万人连署,后有港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多种形式提出立法倡议,得到香港社会民意呼应,亦得到国家高层高度重视和回应。

2020年5月21日晚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公布,确认议程中包括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这是「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作为「一国两制」唯一立法者主动承担完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责任的体现。

弥补法制漏洞

「全国人大」直接承担此次立法的主体责任,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一,23条立法的本地「自行立法」程式由于2003年受挫及后续的被动障碍,仅仅依靠本地立法难以完成这一宪制性任务。

二,「修例风波」暴露出香港极端本土主义和外部干预势力合谋破坏香港自治的严重性,香港已有法律不足以完全应对全新挑战,香港国家安全法制必须尽快弥补漏洞。

三,「全国人大」依宪法职责有权且应当以立法形式主动承担制度建设的责任,填补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在香港的主要漏洞。

四,「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并不取代香港特区政府继续完成23条立法的宪制义务,相反是为后者提供一种立法示范,更是一种依法治港意义上的监督和促进。

五,这有助于实现大陆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在国家安全事务上更紧密的法律衔接与执行机制的合作。

此次从推进立法,实际上是在香港23条立法困境压力下可采取的多种法律方案之一,其他方案还可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人大释法」形式启动23条、中央人民政府指令特区政府在限期内完成23条本地立法、将2015年国家安全法直接列入附件三予以实施等。

团结声浪占多数

由全国人大直接制定适用于香港的港版「国安法」,更有利于与香港本地法律及执法程式的衔接,同时又能够体现中央对国家安全的完整理解和制度化意图,是最具权威性合理性的制度路径选择。

这部法律将为香港法治和社会稳定注入强心剂,既有助于巩固治港的政治根基,也有助于国际社会增强对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信心。连日来,香港「反港独,反黑暴,要安定,要团结」,要工作的声音明显压过其地杂音。一些「港独」网军纷纷退群解体。

至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对之形成破坏的恰恰不是国安立法,而是极端本土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的激进对抗。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在近年来的社会运动激进化冲击下才会遭受削弱,作为金融中心基础的法治也遭到动摇。中央立法是要重建香港法治权威并严格保护香港安全及市民自由权利,免受香港黑暴势力侵害。

这部「国安法」不同于香港本地的23条立法,在执行机制上引入执行机构,与香港本地执法机构共同构成执行本法的执法力量体系。在具体的执行机制建构、培训及实践中,还会存在更多细节性的磨合问题。

这「迟来」但「坚定」的一步,并非是对23条立法的取代,但却为23条立法进行制度解套,有助于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在「全国人大」直接立法的推动和支援下继续完成本地立法,完善本地执法机制,从而为香港繁荣稳定和高度自治提供制度防护网

(作者田飞龙为北京航空航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大陆港澳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