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风云(二)东沙岛的历史主权归属
文/特约撰述 林健华
东沙环礁由东沙、南卫滩及北卫滩3个珊瑚环礁构成,东沙岛(20°43’N、116°42’E)与南、北卫滩相距约80公里。东沙岛呈西北东南走向,古称「月牙岛」;东西长2800公尺,宽865公尺,陆地面积1.74平方公里,岛中潟湖面积0.64平方公里,为珊瑚礁堆积而成,周围10—15浬为礁盘区。
东沙环礁海域面积达5000平方公里,是南海诸岛最北端,距高雄240浬、南沙太平岛640浬、马尼拉420浬、海南岛360浬、香港约170浬、汕头140浬。南、北卫滩为连续浅滩,礁体呈椭圆形,没入水中没有岛礁露出,属于沉水环礁。东沙环礁地处国际航海重要交通枢纽,现由中华民国管治。
东沙岛是南海诸岛历史最早被开发的,中国渔民至东沙海域进行渔捞,可推到1000多年前晋代裴渊的《广州记》中所载:「珊瑚洲在(广东东莞)县南500里;昔人于海中捕鱼,得珊瑚」。「珊瑚洲」即指东沙岛及其环礁。
中国人自明朝起开始开发及经营东沙群岛;15世纪郑和下西洋航海图中的石星石塘就是东沙群岛。1710—1712年间(清康熙49—51年),清廷派遣水师副将吴升及1907年(光绪33年)派遣水师提督李准分别巡视查勘西沙和东沙两群岛后,才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属广东省惠州府陆丰县碣石镇管辖。相传1866年间,英国人Pratas曾遇风避难于此,自以为首先发现此岛,便以其名命岛名为Pratas Island,至今成为东沙岛沿用的英文名由来。
▲1954年海军航道测量局依据日本昭和10年第530号海图所绘制的东沙岛地图。(图/摘自海军刊物)
1907年,日商西泽吉治聚众占领东沙,插旗改名为「西泽岛」,在岛上开采磷酸矿物、海人草、鱼贝类及海龟等水产,兴建木屋20余栋,还兴建海水淡化厂一间和水池养龟,另设电话线及吸水管路等设备。隔年因英国欲在岛上建置灯塔而所生之归属问题才迫使清廷正视东沙岛为日人所占之问题。
1909年向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交涉,最后清廷提出「中国江海险要图」相关典籍,证实东沙确为中国领土,由清廷以16万银元偿还日商西泽开发费用,扣抵3万元补偿渔民损失,实付13万元,并签订《交还东沙岛条款》,广东海军人员10月正式收回东沙岛。11月19日,广东省府蔡康,在东沙岛举行立碑、升旗仪式,重申主权。同年,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巡弋南海时,就曾到达东沙岛。
东沙岛的历史建筑、碑记、旧「大王庙」等,被入侵的日本人所捣毁,二战中又受重创,现在中国先民遗物仅存潟湖东北方50公尺长、20公尺宽的「东沙遗址」及几口古中国式水井。从出土大量清代中叶陶瓷片及文化层约20公分厚推测,古代先民的占居时间并非短暂。发现岛外水深2公尺处有一批古钱币,且唐代至明初期间均有,推测为由古代的船只触礁后所遗落,期间应是在明代年间。
日本在二次大战期间占领东沙岛,并兴建小型机场及海军罐头工厂,后传1939年(日本昭和14年)3月划归高雄州高雄市管辖,是史上首次将东、西、南沙群岛纳入行政体系。但据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台湾总督府令第31号和台湾总督府告示第122号,日本所称的「新南群岛」范围为北纬7°以北、12°以南、东经111°30’以东、117°以西的区域。也就是说,日本改称「新南群岛」的南沙群岛,只是现在南沙群岛的一部份,不包括东、西沙群岛,也不由高雄市行政管辖。
▲东沙岛纪念碑。(图/摘自内政部网站)
1945年,二战结束后,中华民国政府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接收、管辖南海诸岛,并划归广东省管辖;1947年明令公布南海诸岛为中国领土范围,昭告世人,并竖碑为志。1949年初,划归海南特别行政区管辖。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退居台湾,持续占领东沙,1979年7月连同南沙群岛划归高雄市管辖,目前由中华民国政府实际控制、海岸巡防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