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胜!台中学校午餐「肉品原料国产」市府告赢中央 原因曝光

▲台中市政府为「学校营养午餐」杠上中央。(示意图/资料照,下同)

记者闵文昱/综合报导

台中市政府在莱猪开放进口后,修订《台中市学校午餐自治条例》,规定校方使用各类肉制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不得使用肉品原料来源非国产之各式肉类加工品」,以确保学童饮食安全。不过这项自治条例也遭行政院函告无效。对此,台中市政府不服兴讼,一审判决败诉,案经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30日改判中市府部分胜诉确定。

回顾案由,行政院认为,《台中市学校午餐自治条例》中的「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与「不得使用肉品原料来源非国产之各式肉类加工品」等规定,抵触《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及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因此应属无效。针对此,台中市政府不服,并提起行政救济,但在一审败诉。

为此,中市府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法院认为台中市府针对肉品残留莱克多巴胺采取更严格的「零检出」标准,确实抵触了属于中央法规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然而,法院也指出,根据《学校卫生法》第23条第3项规定的立法意旨,学校供应膳食应优先采用中央农业主管机关认证的在地优良农业产品。

基于此,法院认为地方自治团体在《台中市学校午餐自治条例》中规定「不得使用肉品原料来源非国产之各式肉类加工品」,并未违反中央法令。因此,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台中市府一部分胜诉、一部分败诉,其中对于「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部分,法院认定市府败诉。但对于「不得使用肉品原料来源非国产之各式肉类加工品」部分,法院则认定市府胜诉,并撤销行政院的原处分。

对于判决结果,台中市政府表示,这是对市府坚守学童食安的肯定,也展现了地方自治的精神,市府将继续落实学校午餐肉品查验及三级访厂工作,并承诺绝不让含有瘦肉精的肉品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