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权、国土计划不应混为一谈 内政部:贸然入法会破坏土地秩序

▲内政部召开国土计划政策说明会。(图/内政部提供)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针对农业全入法的争议,内政部今(28日)再次强调,农业权谈的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不符合法制上的「特别牺牲」,不应与国土计划混为一谈。云林县政府提出「农业发展权」概念,部分立委提案要将其纳入国土计划法内,但却对于何谓「农业发展权」无法明确定义,并与「农业权」混为一谈。

此外,提案中主张的补偿及补贴制度一变再变,到底是对「农民」或「农地」给予补贴、补偿或「保有农地变更发展权益」也都没有定论,相关议题未能厘清就贸然入法,将导致土地秩序遭到破坏,反而影响民众合法权益及土地未来的合理使用发展。

内政部表示,国土计划法是国家土地利用根本大法,务实面对及解决现行区域计划法长年未能处理的问题,导正过去土地零星变更使用乱象,让土地能依计划有序利用。

内政部说,如果农地发展权贸然入法,将严重破坏土地秩序,造成掮客大量低价收购农地,导致农地价格在市场比价下将崩跌,绝非农民之福,更不利于农业发展。同时,农业发展权移出后,土地即永久做为农地使用,反而导致所谓永世为农奴的论述成真。

内政部指出,包括发展权如何订价?跨县市发展权能移转?又何谓「非农业县市」? 等许多争点在无法明确定义前,以及发展权毫无总量管制、缺乏空间规划的状况下,贸然入法将引发土地灾难。

内政部重申,依照国土计划土地使用管制规则,既有合法农牧用地在各种国土功能分区,均可从事农作、产销设施、农舍使用,土地免经变更就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请,相较以往更为便捷且省成本。透过国土计划整体性的规划,农一或农二都能纳入变更与发展,让农地被合理运用,比起所谓农业发展权,更能保障农民权益。

内政部表示,国土计划法从讨论到立法已超过将近30年,国土计划透过县市国土计划、国土功能分区划设等机制,让土地能有合理分类及管理措施。内政部呼吁尚未缴交国土功能分区图县市,应加速提送至中央审议,才能确保民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