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县客家局长何培才 图利胞弟贪污更审判刑5年8月
改制前的台北县客家事务局局长何培才,11年前办理客家园区附设餐厅及礼品采购业务,让自己弟弟经营的厂商得标获取不法利益99万元,一审将他判刑10年,二审改判9年半,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重新计算犯罪所得,依对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判刑5年8月,可上诉。
何培才在2009年担任局长时,因台北县府受邀参加两岸客家艺文交流活动,他用自己及其家族经营的旅行社、友人公司围标后,轻松取得标案,获取不法利益;此外北县三峡客家文化园区附设餐厅及礼品店,他也用此方式得标。
新北地院将何男判刑10年,台湾高等法院就客家文化园区案的犯罪所得重新计算,法官审结后斥责何男为一己贪欲,不知廉洁自持,利用其职务机会规避法令迀回或违反欺罔取得标案,图利自己,将他判刑9年6月,上诉后遭最高法院撤销。
高院更一审审酌何培才身为北县府客家局局长,竟为一己贪欲,不知廉洁自持,尽其职守,以规避法令迂回或违法欺罔手段标得采购案,再交由其弟持有股份的旅行社办理,经计算犯罪所得都在5万元以下,减轻其刑后,改判他5年8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