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未保護揭露性騷案學生致受安全威脅 遭監院糾正

台湾大学发生宿舍辅导员与某副教授,疑对学生性骚扰事件。监院认定台大未承担保护学生的责任。图为国立台湾大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监委王幼玲今天说,台湾大学发生宿舍辅导员与某副教授,疑对学生性骚扰事件。调查认定台大未承担保护学生的责任,使揭露性骚扰事件后,学生遭到安全威胁,监院纠正台大,促请确实改善。

监察委员王幼玲、纪惠容、林郁容透过新闻稿表示,台湾大学出现多起性骚扰事件,包括某副教授(甲师)疑性骚扰多名学生、宿舍辅导员(乙员)疑性骚扰学生宿舍干部(甲生),经台大性平会判定宿舍辅导员性骚扰不成立;甲师性骚扰成立。

调查发现,台大在111年9月知悉甲生与乙员间疑似有校园性骚扰事件,并进行校安通报,但乙员仍在同年10月4日凌晨骚扰甲生,并经检察官以跟骚法、强制罪等提起公诉。台大未能确实减低双方当事人接触机会等,即时防治、保护作为,也未迅速妥善处理,实有不当。

监委表示,宿舍辅导员是住宿学生安全事件第一线处理人员,面对高关怀学生,宿舍辅导员应如何处置,应有标准作业方式。台大未能提供适当辅导,建立应有的行为准则,并给予相关训练,充实专业知能,也有疏失。

监委指出,台大某学院甲师性骚扰的1名受害学生,虽经性平会协助更换指导教授,但校方却未主动介入协调论文的智慧财产权,导致这名学生口试前需重写论文,严重影响受教权。台大未能充分保障学生在揭露性骚扰事件后免遭反噬,承当起保护学生权益的责任,难卸疏失之责。

监委说,台大虽已增列规定,指导教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为有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时,该研究生得主动请求终止指导关系,以维护受害学生权益。但请求是否须在性平会决议性平事件成立之后,以及性平会决议性平事件不成立时,后续师生如何维系指导关系与适时提供学生救济管道等问题的处置,都有欠周延。

监委调查,认定台大未承担保护学生的责任,使揭露性骚扰事件后,学生遭到安全威胁,甚有学生必须重写论文,影响受教权利,有重大违失。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1日通过调查报告,纠正台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