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中生命案宣判 檢方:「量刑過輕」將提上訴

新北国中生命案今天宣判,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认定少年与少女共犯杀人罪,依法减刑后,各判少女8年与少年9年徒刑。新北地检署表示,量刑过轻,将依法提起上诉。

检警查出,行凶少年、少女与被害学生就读同一国中但不同班,少女于去年12月25日12时许至被害学生班级,因细故与被害学生发生口角后心生不满,找少年一起回被害学生班上叫嚣,导致双方冲突。

检警追查,少年先出拳殴打受害学生头部后,再从口袋拿出1把弹簧刀,朝被害学生颈部、胸部、背部刺击数刀;期间少女向一旁欲阻拦者喊「没你的事就滚」,还说「给他死」等。

检警调查,被害学生因此受有心脏、肺脏、肾脏损伤及大量出血而死亡。新北地检署今年5月依杀人罪起诉少年与少女,全案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审理。

少年法庭审酌,被害人宝贵生命消逝且造成家属巨大伤痛,检察官及被害人家属都请求从重量刑;以及少年与少女在少年观护所经多次晤谈,已渐能觉察并反省自身过错及不当言行等情状,先依刑法第18条第2项「14岁以上未满18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规定减刑后,依共同犯杀人罪判处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

新北国中生命案今天宣判,各判少女8年与少年9年徒刑。情境示意图。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