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骂教授「萧万长走狗」 辩受宪法保障!法官打脸
▲袁姓男大生在学校脸书群组上,骂教授「前萧万长走狗」,被控公然侮辱,判处拘役50天。(图/翻摄自台北教育大学官网)
台北教育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系一袁姓学生,被控因修课问题心生不满,在教室拿鸡蛋攻击女教授,还在学校的脸书上张贴一男教授及教官的照片,以「前萧万长走狗」等字眼辱骂。袁男强调,他的言论适用《宪法》保障下的大学自治法,但法官认为并不等于可以公然侮辱,判决袁男拘役50天,如易科罚金以一天1000元计算。
根据判决,袁姓男大生因修课问题心生不满,2016年2月26日,先在教室拿鸡蛋朝邱姓女教授丢掷,邱女的丈夫,也是该系的陈姓教授和教官上前制止,并将袁男带离教室。但隔天晚间10点多,袁男以同学的暱称,登入学校脸书群组,张贴「本校教官协同自称萧万长走狗结盟羁押学生....」等文字,再附上陈姓教授及教官的照片截图,被检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诉。
袁姓男大生辩称并没有公然侮辱犯行,因陈姓教授自称担任萧万长的某职务,已超越大学自治范围,且发生事件起因修课问题,又发表的言论是刊登在公用论坛,为可受公评之事,仅是评价教授的行为,并非说他是走狗。此外,他在校生活、就学,应适用受宪法保障下大学自治。
但法官认为,陈姓教授虽证实曾担任过萧万长的机要、行政院长室的财经咨议,但是为了让学生了解其在财经上专业,才会在课程中介绍自己。而「走狗」一词按一般经验,指的就是任凭主人差遣,与犬畜相类之徒,明显使人难堪,属情绪性、人身攻击言论,已逾越言论自由范畴。况且贴文内容并非就是论事,而是对教授的人身攻击。
至于大学自治法保障部分,法官认为,大学自治指的是大学教学、研究及学生学习自由均受宪法保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但并非等同可以任意公然侮辱,因此还是以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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