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统雄专栏》废死、劳役、蹲屋与司法正义
大法官人事案明(24)日将表决,民意最关切的就是「实质废死」的讨论。图为总统府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本报资料照片)
大法官人事案明(24)日将表决,民意最关切的就是「实质废死」的讨论,立法院在审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时,立委邀请被提名人与重大刑案被害家属会谈,有些人公开表态「当然愿意」。到了会谈前夕,被提名人却出尔反尔,发表共同声明婉谢受邀出席;民众党向被提名人发出问卷,竟然被总统府代全体被提名人,发声明拒绝作答。
这个过程充分显示了以下疑虑:司法是否能够独立?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司法见解是否周延?是否有综合历史经验与社会变迁的深度?
许宗力法庭「实质废死」的最大争议在于急于听命、没有配套。「废死」并非无理,但不应该完全不顾人民对「平衡正义」的期待!「废死」后的最高刑责为可假释之无期徒刑,经统计近年无期徒刑受刑人在监执行时间平均仅17.9年,显然未达民意认可的起码「平衡正义」。
废死之前,应先订定配套,死刑犯罪必须物理证据明确,但若「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可以改为「不得假释之无期徒刑」。坊间都没注意到,我国刑事处罚包括「劳役」,若死刑犯有免死优待,亦可研议并科「劳役」的可行性,也可对受害者家属有象征性弥补。
T前大法官曾揭露:许宗力法庭为老板效命而干扰宪法正义,包括多案:废死、党产、国改、前瞻、年改、能源、性平…。这种行为用礼貌词汇是「过犹不及」、客观词汇是「奉命释宪2.0」,下一届必须避免。(请参见本专栏《要《奉命释法 2.0》?还是要司法可预测性?》与《果然奉命释法 2.0 只能避免猪仔大法官 3.0!》)
T 前大法官也以党产案为例指出,现代法律的源起就在保护人民的生命与财产,许宗力却利用院长职权,配合特定政治集团利益,作出可由行政权力剥夺人民财产的解释。此案与「废死」保障人权的本质相同,却为了政治而抛弃正义与独立,作了相反的判决。
法国有个「蹲屋法」,即无家可归的人进入非自用住宅超过48小时以上,可以拥有房屋的居住权。这个令人惊讶的「福利法案」其实有历史的善意,但法国到2020年也发现从前的善意,经社会变迁,已经不再是善意,而必须调整。
美国有几个州,曾经立法废死,但发现反效果更大,结果现在又改回来,同时,废死州一定有「不得假释之无期徒刑」。所以法律必须因应社会的实况而演变。
现代法律基本理念,我们是绝对支持的,如教化优先,微罪不举…等,我们期待要创造「好人」的世界,但不能无视仍然有「坏人」的事实,所以「三振原则」「平衡正义」,也是法律必须保障的基本理念。
在观察各死刑案时,另有一个额外的感触,一些重大死刑级犯罪,有许多组织或人士,为加害人争取权益。但我的法扶小组,由于专看小案、弱势,才发现真正的弱势,有可能被司法者歧视、被大众忽视,你根本不知道他的存在。
许宗力法庭「实质废死」后,目前还有37名定谳死刑犯,各界分析,申请重审后全部可以免死。
废死后第一个案例已经出炉,陈男纵火导致8人身亡,原判死刑,果然改判无期徒刑。8位无辜亡者的众多家人,当然全部难以接受。
在许宗力法庭放出「废死」风声后,各级法院自然「超前部署」,刘男在2014年犯下性侵并虐杀退休陈姓女老师,10年来5度被判死,今年5月便依风向被改判无期徒刑,9月废死释宪后,最高法院确定刘男逃死、无期徒刑定谳。死者家属10年等到这个结果,情何以堪?
「废死」并非无理,有数十个理由,我们可以简化为2个:第一、保障人权、避免冤狱。第二、呼吁非宪政国家,不要将死刑作为政治迫害的手段。
废死来源主要是联合国订定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般简称《两公约》。
《两公约》的原文为「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不得科处死刑。」其实并非完全「废死」,而是强调要「慎死」,这是我们完全赞成的。
人类司法经验早已发现「物证重于人证」,这种基于刑事鉴识与法医学而判决的思想,还是我国南宋的宋慈所首倡的。现代科技发达,尤其DNA分析、数位足迹的发展,更能保障合理的高破案率,所以,凡是没有物理证据的,都不应该判死刑。
最困难的是「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一词,以许宗力法庭的定义,要许多条件都符合才算重大,现实不太可能成立,成为「实质废死」。就受害者与家属方而言,是否应有更简化的定义?譬如杀2人以上,或除了谋杀之外还包括性侵、或虐杀…是否算「重大」?这就是大法官被提名人应该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民意、表达见解的重大机会,结果却拒绝参加。
在「平衡正义」上,大法官被提名人也必须要表达,若废死则是否必须有「不得假释之无期徒刑」?我国刑事处罚包括「劳役」,若死刑犯有免死优待,亦可研议并科「劳役」的可行性,其劳务所得,则作为对受害者家属的民事赔偿。
当然「劳役」与「废死」一样,也有避免作为政治迫害的顾虑,所以我国的「劳役」限制只有1年以内。
当前欧美国家,「劳役」经常不是惩罚,而是「志愿」,就是在监狱里工作,对身强力壮受刑人来说,比无所事事可能更好,有所寄托,也有可能培养一些终于可以自我肯定的技能。在年龄、健康条件经医师检定核可之下,死刑犯若免死,但并科以「劳役」,且可延长时间,应该是可以讨论的议题。
「刑期无刑」,要废死,真正要的是消除死刑级犯罪,教化与劝善仍是我们优先的目标与方法。但正义的象征是天平,犯罪行为仍然必须付出合理平衡的代价。
法国有个「居住权」法案《Droit au logement opposable,DLO》,戏称为「蹲屋法」,即无家可归的人进入非自用住宅超过48小时以上,可以拥有房屋的居住权,且屋主在冬季不能将这些人驱离。
屋主想要拿回房子的居住权,只能寻求法律途径,约需2~3年。如果屋主将这些人赶出去,自己会面临罚金或牢狱之灾。几乎外国人听说后,都惊为恶法。认为这是法律乱象,不能保障合法权利人,反而帮助不法行为,而且以后谁还要花钱买房子,不用努力工作了,强抢就好了啊!
这倒不是「恶法」,可称为「过犹不及」的法律。因为法国历史曾经有「贫富不均」「为富不仁」「阶级不能翻身」的情形,所以在大革命后订了许多保护弱势的法律。
如果以历史全景观察,凡是军政皇朝一定贫富不均,法国人民反而是领先觉醒者,这也是法国成为最早发动民主革命、与立法强调平权国家的原因。唯万事均有两面性,对弱势应有保障,但有的被过度保障者会变成好逸恶劳的懒人。
一种米养百种人,华人与犹太人,较愿意忍气吞声、吃苦耐劳、努力赚钱的比例较高,结果变成一些偏激「仇富者」的对象。所以,最近有些华人顺着国际法西斯复辟,跟着「盲目全盘反犹」,没有意识海外华人也面临相同困境。令人十分感叹!
各福利国家,都逐渐出现:过去的「被迫弱势」现象,有些逐渐演变成「主动躺平」。其实,台湾也已发生,只是大家可能还没注意到。
法国终于在2020年修改反霸屋法案,将驱逐蹲屋者的时间调降至72小时,但诉讼时间仍未知。
法律的基本思想不变,方法应与时俱进。譬如应保障人民居住权,但方法由允许蹲屋,改为社会住宅或中继庇护所等。保障人民生命权,但方法除了废死外,宜考虑平衡代价,以及以劳动重新唤醒生命意义等。
明天将选择下届大法官,我们期待心存正义,独立坚定者能够承担重任;但也不必放任求官求权者滥竽充数、甚至再沦为肥猫鹰犬。
被提名人中有几位似也为「许宗力型」,即年轻时打点「进步形象」,一旦与利益集团有接触,有求官求权的机会,立刻发夹弯大变身。尤其讽刺的是,其中有被提名人过去经常以民间监督之名,要求大法官被提名人针对人民提问回答;而当自己成为被提名人,却任由总统府代自己发言,拒绝回应在野党问卷,也不愿面对人民,参与沟通。
担任大法官的最起码条件就是坚守「三权分立」的司法独立,既不可弃权,也不得越权。
我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制度,用大白话重述一下:立法权就是决定国家要做什么,行政权就是代表国家去做,司法权就是裁定做得对不对。
许多坊间谈「三权分立」的文章都把行政权列第一,这是人类极长期人治经验后的遗留意识。我们观察第一个按照「三权分立」建立的国家:美国,她的首都华盛顿特区,也是第一个都市计划的首都,十字形市中心是立法权所在的「国会」,象征人民才是国家的中心!
许宗力法庭甘于随附行政权,是弃权行为;在许多案件上,配合特定集团利益,不惜违宪造法,更是越权行为,我们期待未来绝对不要再发生。
(作者为台湾民调创始人/法扶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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