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修法政院確定覆議 卓榮泰:立法不得侵害司法權

行政院长卓荣泰。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院今天针对立法院会日前三读修正通过宪法诉讼法部分条文提出覆议,认为修法严重影响司法运作与宪政秩序。行政院长卓荣泰指出,立法不得过度干预大法官行使职权的方式,或造成实质妨害,侵害司法权行使的权力核心,请立法院再次审议法案内容,找出符合宪政与国家意义的最大共识。

立法院会12月20日三读修正宪法诉讼法、选举罢免法及财政收支划分法等案。其中,宪诉法三读条文已于24日送达行政院,行政院认为第4条、第30条及第95条条文,有窒碍难行之处,今天行政院会通过覆议案,将呈请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卓荣泰说,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第30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以立法凌驾司法,用不合理门槛对宪法法庭的运作造成实质影响,违反司法院大法官宪法忠诚义务,严重侵害人民及机关寻求救济或解决宪法争议的权利,对我国宪政造成危害。

卓荣泰续指,修正条文第4条第3项规定,对总统提名大法官后,没有规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的期限,无助维持宪法法庭稳定运作,欠缺规范实义;另修正条文第95条规定,使现任大法官无法行使宪法上的职权,瘫痪宪法法庭运作,且欠缺过渡条款设计,原属宪法法庭的案件无法妥善处理。

卓荣泰强调,我国宪法采取五权分立的五院体制,宪法机关的权力行使,不能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原则,也不能侵害其他宪法机关的权力核心范围,或对其他宪法机关的权力行使造成实质妨碍;立法对大法官行使职权的方式不得过度干预,或造成实质的妨害,否则即侵害司法权行使的权力核心范围,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卓荣泰指出,行政院作为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有责任捍卫宪政秩序,并守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本次透过覆议,希望透过宪政运作的过程,请立法院再次审议法案的内容,找出符合宪政与国家意义的最大共识,并妥适回应公民社会与各界的诉求,维护宪政体制的健全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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