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再犯要坐牢有例外 5大情形可视状况易科罚金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为避免各地方法院检察署就酒驾再犯的发监标准宽严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用迁徙户籍方式规避入监服刑,进而衍生违反公平原则疑虑,台高检订出酒驾再犯发监执行5大例外标准,只吃姜母鸭不喝酒也在列,经法务部19日准予备查后,发函高检署及各地检署,作为对于酒驾再犯案件准予易科罚金的标准。

▼酒驾再犯坐牢标准出炉,5大情形可视状况易科罚金,只吃姜母鸭没喝酒在列。(图/资料照片)

法务部表示,为避免各地方法院检察署就酒驾再犯的发监标准宽严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以迁徙户籍方式规避入监服刑,而衍生违反公平原则疑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研议统一酒驾再犯发监标准的原则,并已将研议结果函报法务部备查。

依据研议结果,被告5年内三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之罪者,原则上即不准予易科罚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执行检察官得斟酌个案情况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罚金:一、被告系单纯食用含有酒精食物(如:姜母鸭、麻油鸡烧酒鸡),而无饮酒之行为。二、吐气酒精浓度低于0.55mg/l,且未发生交通事故或异常驾驶行为。三、 本案犯罪时间距离前次违反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之罪之犯罪时间已逾3年。四、 有事实足认被告已因本案开始接受酒瘾戒瘾治疗。五、 有其他事由认易科罚金已可收矫正之效或维持法秩序者。

研议结果法务部已准予备查,并通函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及各地方法院检察署作为是否对于酒驾再犯案件准予易科罚金之标准。